COVID19 個人 & 公司補助總結
1.什麼是加拿大緊急工資補貼 (Temporary Wage Subsidy) ?
三個月的措施,符合條件的雇主可減少需匯給加拿大稅務局(CRA)的工資扣除額 (Payroll Deductions)。
2.哪些雇主有資格?
符合條件的雇主如下:
- 個人(不包括信託)
- 合作企業 (Partnership)
- 合夥企業只有三種可獲得補貼:個人(排除信託)、註冊慈善機構、國營企業(CCPC)
- 非盈利機構
- 非註冊慈善機構,或
- 非國營企業(CCPC)
➡️ 2020年3月18日之前,在CRA的系統內有經商號碼(Business Number) 和 薪資計劃帳戶 (Payroll Program)
注意:國營企業(CCPC),只有在上個納稅年度低於1500萬加元時,才有資格獲得補貼。
3.補貼多少?
補貼公司在2020年3月18日 ~ 2020年6月20日之間,支付的新水的10%,每位僱員最高$ 1,375,每位雇主最高$ 25,000。
“The subsidy is equal to 10% of the remuneration you pay between March 18, 2020, and June 20, 2020, up to $1,375 per employee and to a maximum of $25,000 total per employer.”
➡️ 打個比方,如果公司有5名員工
➡️ 即使每位雇主的最高限額為25,000加幣
➡️ 老闆可獲得的最高補貼為6,875加幣(1,375加幣 x 5名僱員)
在這情況,補貼 = 減少需匯給加拿大稅務局(CRA)的工資扣除額 (Payroll Deductions)。
謝謝專業的溫哥華會計前輩,溫哥華會計師 J. Chang Inc.的舉例:
譬如說你公司有個員工的月薪是$5,000,你就可在
➡️ 三月份的remittance,少繳$500 給CRA
➡️ 四月份的remittance,少繳$500 給CRA
➡️ 五月份的remittance,少繳$375 給CRA
每家公司的補助上限是$25,000,所以可用在18個員工身上。
這補助只能用來抵薪資扣繳的所得稅,CPP和EI 不能抵。
大家最好好好的紀錄怎麼算出這些補助金額的,因為明年出T4的時,這補助金額會變成差異數,CRA 可能會來信要你提供證明。
1) 這補助只能用來抵薪資扣繳的所得稅,CPP和EI 不能抵
2) 這補助會是公司收入,所以也要課稅
(會陸續跟進政府的最新消息)
4.如何計算補貼?
公式:總員工的薪水 x 10% = 補貼金額
例如,如果有5名僱員的月薪為$ 4,100,而總月薪為$ 20,500,則補貼將為$ 20,500的10%,即$ 2,050。
5.我將如何獲得補貼?
計算完補貼後,你可減少當前需匯給CRA的所得稅。
重要提示:您不能減少加拿大退休金計劃供款 (Canada Pension Plan) 或 就業保險費(EI Premium)的匯款。
➡️ 如果計算的補貼為$ 2,050,那你所需會給政府的稅務匯款,將減少$ 2,050。
➡️ 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的所有薪酬,您可繼續減少未來的所得稅匯款,最高為25,000加幣。
6.我什麼時候可開始減少匯款?
在第一個匯款期(2020年3月18日 ~ 2020年6月20日之間支付的薪酬)開始減少所得稅的匯款
➡️ 譬如你是定期匯款人(regular remitter),可減少 2020年4月15日的CRA的匯款。
7.如果補貼超過了匯款額怎麼辦 (Subsidies exceed the Remittances)?
如扣除所得稅,不足以抵消特定時期內的補貼價值,則可減少將來的匯款,從補貼中受益。
這包括降低,不在工資補貼申請期(2020年6月20日之後),之內的匯款。
➡️ 如果計算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20日之間,所得補貼是 $2,050
➡️ 但你儘從僱員中扣除 $1,050所得稅
➡️ 你可降低未來的所得稅務匯款 (就算是2020年6月20日之後應支付的報酬),也應扣除$ 1,000。
8.補貼會影響我的員工的扣除額嗎?
不會。跟以前一樣:
➡️ 繼續支付給員工薪水、獎金、其他報酬中,扣除所得稅,加拿大退休金計劃 (CPP) 和就業保險費 (EI)。
➡️ 只有在給政府匯款時,才計算補貼。
9.如果我在這一年不減少匯款怎麼辦?
如果你是符合條件的雇主,但選擇不減少今年的工資匯款,請計算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20日之間支付的臨時工資補貼。
➡️ 您可要求將補貼在年終匯款結算,或延致下一年的匯款。
10.我需要哪些賬簿和記錄 (books and records) 來支持補貼?
你需保留以下信息:
➡️ 2020年3月18日 ~ 2020年6月20日之間,所支付的總薪酬
➡️ 從該報酬中扣除的聯邦、省或地區所得稅
➡️ 在此期間支付的員工數量 (number of employees paid)
CRA當前正在更新報告要求。我們還在等政府的更新。
11.補貼是否被視為應稅收入?
是!要得!沒有錯!就是這樣!這是額外收入!這個需要收稅的!
如果您收到補貼,則必須在收到補貼的當年,將總額作為收入報告。
12.如果我的生意關門怎麼辦?
如果你在 2020年3月18日 ~ 2020年6月20日,未向員工支付薪水、工資、獎金、其他報酬。
❌ 則即使您是符合標準的雇主,也無法獲得補貼。
13.向魁北克省(Revenu Québec) 匯款怎麼樣?
以上的補貼是針對給CRA進行賄款的老闆們。
所以在溫哥華 & 多倫多和其他地區的老闆們都適用。
14. 如我支付免稅的賠償怎麼辦?
如果您已向符合條件的員工支付免稅的薪水、工資、獎金或其他報酬,您可計算 + 申報從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 6月19日支付的薪酬的臨時工資補貼。 在今年年底,CRA將向您退還這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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